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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政策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高校大学生来新都发展实施细则》新都人社发〔2022〕24号

  一、补贴标准

  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人;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二、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1年7月1日(含)以后且在毕业6个月内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二)毕业后首次就业在新都区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

  (三)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

  (四)在新都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须入选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并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属下列条件的,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三、申报时间

  7月1日至7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下载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

  (一)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五)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七)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学历学位如从海外高校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二)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三)复审。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五)公示。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

  资料初审咨询:028-83979067

  科室电话:028-83953827

  (资料初审部门,交资料就到这)

  七、业务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创业促进中心

  科室电话:028-89399625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1号、2号窗口(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

  (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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