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湖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025年招生简章
2025年湖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介绍
湖北民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 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 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 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北民族学院, 200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 教师1219人,其中“楚天学者”在聘人员7人,具有博士 学位的541人,教授143人,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100余 人。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食 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智能科学 与技术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应用统计、法律、体育、翻 译、新闻与传播、能源动力、电子信息、临床医学、中医、 会计、设计、教育、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14个专业学 位硕士点。
学校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广泛的 影响,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体育 模范集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 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 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中央电视台、中国 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了学校的办学事迹。《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 心期刊。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的湖北民族大学,正坚定的走 内涵发展道路,为把学校建成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 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
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 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 请硕士学位资格。
3.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资格不受以上第1、2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 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 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 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
接收申请专业
三
报名方式
(二)报名注册申请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或学位认证报告);
4.报名系统“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打印生成的《资格审查表》(需签字确认);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6.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
四
培养与管理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
1.课程学习 申请人学习期间不脱产,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 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方式在4年内修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 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到达规定学分。
2.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分为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未通过者,则取消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资格。全国统考科目包含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统考时间安排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国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第二阶段:学位申请阶段
1.学位申请阶段年限最长为2年。申请人应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全部合格后的两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答辩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其学习终止,所缴纳学费不退。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流程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有以下情况,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无效,已交费用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①申请人伪造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材料;②申请人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③申请人存在统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
缴纳学费
缴纳学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总学费的50%,缴费完成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0%,缴费完成后,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六
学员须知
1.学员提交的个人资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学员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包括课程学习阶段、学位申请阶段),超过6年(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4年)仍然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则终止学习资格,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报名电话:4007-169-179、13621213415
报名表发送:13621213415@163.com
资讯网站:www.zzyedu.com.cn(点击底部阅读原文)
周一至周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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