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东陵公园土地建设警体馆、专家公寓、教学科研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4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有林地8585平方米。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3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20日依法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3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585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依据《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有林地)858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罚款金额捌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人民币(8585㎡×10元/㎡ =85850元)。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6日至202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