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教育部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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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贫困县脱贫后仍可享专项计划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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